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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现发布澄清纪要,本纪要是采购人对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纪要如与原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纪要为准。
1.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有养老服务机构或有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现文:3.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经验。(提供承诺函)
2.磋商文件 第一章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经验2年及以上的。(提供承诺函)
现文:3.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经验。(提供承诺函)
3.磋商文件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经验2年及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现文: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经验。(提供承诺函)
4.磋商文件 附表2 技术评审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入的专业团队人员 (7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社会工作师和康复治疗师: 1.投标人具有社会工作师2名或以上的得4分;具有社会工作师1名,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康复治疗师2名及以上,得3分;具有康复治疗师1名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现文: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入的专业团队人员 (7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社会工作师和康复治疗师: 1.投标人具有社会工作师2名或以上的得4分;具有社会工作师1名,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医生或康复治疗师2名及以上,得3分;具有医生或康复治疗师1名的,得2分;与医疗机机构签订医生或康复治疗师的合作协议,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医生或康复治疗师可提供与投标机构签约合作协议。 |
5.磋商文件 附表3 商务评审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商务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运营机构相关经验 (6.0分) | 投标人具有承接运营养老服务项目相关经验,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护理站的 设置 (4.0分)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社区护理站,得4分;(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没有在项目所在地没有社区护理站,但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后合同签订前设置社区护理站,得2分;(提供承诺函) 注:本项最高得4分,仅可选择1项参与评审。 |
护士的 配置 (5.0分) | 1.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5名及以上,得5分; 2.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3名,得3分; 3.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1名,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注:本项目须同时以下资料:1、做到医养结合的须提供自有医疗资质或与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合作的医养结合医疗团队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护士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护理员 的配置 (5.0分) | 1.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10名及以上,得3分,护理员人数10名或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6名或以上的,得2分;护理员人数6名或以上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3名或以上的,得1分,护理员人数3名或以上的,得2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护理员须同时提供培训证书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不符合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现文:
商务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运营机构相关经验 (6.0分) | 投标人具有承接运营养老服务项目相关经验,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护理站的 设置 (5.0分)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社区护理站,得5分;(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没有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社区护理站,但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后合同签订前设置社区护理站,得3分;(提供承诺函) 注:本项最高得5分,仅可选择1项参与评审。 |
护士的 配置 (5.0分) | 1.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5名及以上,得5分; 2.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3名,得3分; 3.投标人须做到医养结合,服务团队中有护士人员1名,得1分; 4.其他不得分。 注:本项目须同时以下资料:1、做到医养结合的须提供自有医疗资质或与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合作的医养结合医疗团队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护士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护理员的配置(4.0分) | 1.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10名及以上的,得2分,护理员人数10名或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6名或以上的,得1分;护理员人数6名或以上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高级护理员3名或以上的,得0.5分,护理员人数3名或以上的,得0.5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护理员须同时提供培训证书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不符合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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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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